14
September
2013

关于职业指导员考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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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已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或者想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否则视其不具备上岗资格,为响应上级主管劳动部门的号召,我公司规定如下:

1、未持有四级职业指导证的员工,必须参加2013年11月份的职业指导员四级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考试合格的员工,凭报名缴费发票,公司将予以报销考试报名费用。若额外产生的材料费及培训费自理,职业指导员证书由行政综合部存放入员工个人的人事档案里统一保管。

3、具体报名所需费用、个人材料、考试时间等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