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July
2011

申领社保补贴人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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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发出通知,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起,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各增加30元,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0元。我市已从2010年10月起按此标准执行。请2010年1月至9月期间已申领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持证人员,可向原申报经办机构申请补差,申报时请携带《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时间自6月27日至7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