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September
2011

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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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