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November
2011

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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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额为:19971231前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1120051231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11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统筹基金转移额为:以本人199811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确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